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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分类:政策法规
北京市工商局称:经营性网站须先办ICP许可证
更新时间: 2009-5-19   来源:   点击数: 2121

北京市工商局称:经营性网站须先办ICP许可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此后经营性网站在办理备案时,须先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再到北京市工商局的红盾315”网站办理备案手续。
       
据介绍,以前经营性的网站分别由通信管理局和工商局管理,容易形成管理混乱。为便于管理,ICP许可证成为经营性网站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的前置审批项目。只有首先取得了ICP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才能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备案。通过ICP认证并在北京市工商局备案后的网站都会得到一个红盾电子标识,消费者在从事消费活动时,可以通过点击这个标识能够清楚地知道网站的地址、电话等基本资料,以利于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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