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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08-12-31   来源:   点击数: 1942

京信市监发〔2008〕549号

关于2008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告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地区备案及核准的经营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年检及年度检查范围,凡在2008年9月30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经营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证和备案确认书进行注销处理。
  有关年检材料与年检地点、年检方式、年检程序等详情请登录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
www.bca.gov.cn进入文件通知栏目查看《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一、参检单位
  (一)2008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8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一)持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年检程序登陆
http://202.108.34.225:8080/yearcheck/ 网站,填报年检电子表格完成后在网上提交,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认可的回复后,将年检电子表格打印并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报送到年检办公室。
  (二)持部批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地区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程序按部规定的方式参加各省的年度检查。

  三、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以及相应的业务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2008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2008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2009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查问卷。

  四、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09年1月12日开始到2009年3月31日止。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

  七、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15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合格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并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年度检查结果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同时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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