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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分类:北京地区业务
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申办程序
更新时间: 2009-2-19   来源:   点击数: 2067

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申办程序

 

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必须有自建机房和5个以上的坐席。
  (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一、             申办单位需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供如下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  关于开展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的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公司名称、注册性质、注册资金、隶属关系、主营业务等),拟申请的电信业务、服务方式、服务范围(地区),单位具体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等。申请加盖公章。

3、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  开展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组网方式、网络示意图、系统组成、设备系统方框图、主要设备情况(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系统容量。机房情况(机房具体地址、邮编、机房环境(电源、空调等设施)。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计费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市场预测、发展规划、

6、  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二、             申办单位填写“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

三、             报局领导审查批准。

四、             向申办单位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核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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