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申办程序
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必须有自建机房和5个以上的坐席。
(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一、 申办单位需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供如下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 关于开展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的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公司名称、注册性质、注册资金、隶属关系、主营业务等),拟申请的电信业务、服务方式、服务范围(地区),单位具体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等。申请加盖公章。
3、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 开展电话呼叫中心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组网方式、网络示意图、系统组成、设备系统方框图、主要设备情况(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系统容量。机房情况(机房具体地址、邮编、机房环境(电源、空调等设施)。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计费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市场预测、发展规划、
6、 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二、 申办单位填写“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
三、 报局领导审查批准。
四、 向申办单位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核准批文。